若在离婚之后,负责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抚养责任,则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利。
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双方均同意的话,可以签署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以达到双方的共识。
然而,如果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那么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来请求进行裁决和变革。
以下是法院应该支持并批准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在离婚之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