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法行为的信贷交易。
违规的金融业务活动。
那些非金融企业使用看似合法的借款活动来掩饰其不正当的金融运作。
关于企业间的借贷协议。
表面上是联营活动,实则是贷款交易的合约。
以及违反真实意图的信贷关系。
其中一方利用欺诈、威胁或趁人之危等手段,使得另一方处于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信贷关系,应该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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