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尽管有关
网络诈骗的
证据并不充分,但公安机关仍有权对该类案件启动
立案程序。
然而,这必须建立在公安机关明确判断此类案件具备足够
立案理由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提交的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材料,应依据各自的
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全面审查工作。
若经审查后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