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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在工程管理实践中,承包商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收集相关的法证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该工程依法进行拍卖处理,从而从中获得拍卖所得作为工程款补偿;
或者,承包商也可与发包方达成共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以此作为解决纠纷并获取工程款的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所能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方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且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承包商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所实际投入的各项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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