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因过失而引发了火灾,则其涉嫌构成失火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有所规定,即【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行为人在上述罪名中的任何一项中有过失犯罪行为的,则需依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罚为3年以上最高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