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房屋的诸多必备条件中,首要的便是必须满足规定的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同时还需具备由相关部门签订的工程保修证书;
此外,该房产还必须被质检站核准并颁发了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在基础设施方面,煤气、自来水、电力供应、排污管道以及道路畅通等都应得到妥善解决,且楼房前方6米及后方3米范围内的场地也需要进行平整处理;
最后,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各项手续亦须完备无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