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拖欠未偿还的
诉讼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有责任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详尽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经过严格仔细的审核后,若认为上述文件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将会予以
立案受理;
再者,法院会在收到原告
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立即将其转送给被告方知悉;
接着,被告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原告的
起诉事实进行书面反驳或者答辩;
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组织双方
当事人进行
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