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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5-08 13:05:21 已帮助26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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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
关于非法收受虚假货币等违法物品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已然既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定义及其法律依据如下:
受贿是指特定主体,即国家公务人员犯罪分子,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殊地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某种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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