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者无权承袭农村宅基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最终所有者为乡村集体,而农民所行使的仅仅是其使用权。
对于不属于该乡村集体的成员而言,他们无法继承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坐落于此的房屋却可以依法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并没有权利对宅地基进行翻新或重建,待到房屋自然损毁后,乡村集体有权收回这片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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