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一系列权利,另外,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还应享有其他相应的权利。
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均归属于作者本人所有。
对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来说,他们自然就是作者。
而如果该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创作,且能够体现出该组织的意志,同时也由该组织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可被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