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酗酒驾车而被惩治的人员来说,所须面临的制裁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即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立即吊销,且在未来五年之内无法再度申领。
若是醉酒驾车行为涉及到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那么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涉事者清醒过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紧接着又会被禁足十年时间内不可再次申领。
更进一步说,倘若醉驾行为达到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定程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法院判处各种形式的监禁和罚款。
比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只要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处以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再者就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最后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