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存在预备犯罪这一概念,亦可称为犯罪预备。
它位于犯罪决意与实际开端实施犯罪过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者在主观方面具备犯罪意图,且已经为实现犯罪目的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便构成预备犯罪。
对于此类预备犯罪,可以参照对已完成犯罪的罪犯的处理方式,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
对于预备犯罪者,可以参照对已完成犯罪的罪犯的处理方式,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惩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