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过程中,若驾驶员尚未持有驾驶证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由此导致的任何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付。
此类情况应当由有过失的机动车驾驶员自身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包括人身伤害的补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22条明确指出,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保险公司将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但他们也有权向加害方进行追偿:
(1)驾驶员并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其当时正处于醉酒状态;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上述情况,只要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且给受害者带来了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