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逾期未偿付的问题,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然而,若涉及到恶意透支信用卡等特殊情况,则逾期未能偿还的行为将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审判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