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拟
拆迁之地不具备
办理营业执照之资格,当
房屋征收范围得以明确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可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变更
房屋用途等不当手段以期获取额外
补偿金的行为。
如有违规操作者,将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时,必须依法给予相应的
征收补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而对于涉及到个人住宅的征收,更应
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