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前提条件:
第一,发生了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且此种行为已经达到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追究的刑事责任程度;
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相关材料后,应根据各自的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而严谨的审查,一旦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若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应予以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