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孝道之事,于媳妇而言,并非法定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赡养父母之责任仅由成年的子女承担。
若子女未尽到此项义务,包括没有尽心尽力抚养年迈且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那么这些父母有权向其索要赡养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涵盖的“子女”并不包含通过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子女,如女婿、儿媳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媳妇并无义务去赡养公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