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凡已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企业,其所属员工均有资格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而对于该公司尚无正式工作的职工配偶而言,则可依照国家明文规定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方面的优待。
所有相关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两大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