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艺的开发及应用在法律上是完全被允许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
新工艺作为一项创新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现实的使用价值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针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领域的发明创造,并不予以专利授权。
然而,新工艺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