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们,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允许由您自主手写制定的。
在这其中,应该明确表述出你们两人皆为自愿离婚,同时还需载明将如何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共同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请注意,虽然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并未赋予强制执行力。
因此,若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仍须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当然不是必须手写。只要该离婚协议书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