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需要进行拆迁处理的危房问题上,相关机构将会按照危房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构件的危险性鉴定进行级别划分,并在尊重广大民众自主建设房屋的同时,参照政府对其适度的经济援助原则,针对具体的对象以及危房的不同级别,制定出相应的经济补助标准。
其次,对于房屋的补偿费用,这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其折旧程度来进行档次划分,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得出的。
再次,周转补偿费用则是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程度来进行档次划分,最后再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发放。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