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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

羊* 山东-东营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22 10:17:52 302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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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的征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若女方户籍在被征地村集体且有成员资格,能和其他成员一样拿补偿。
2.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女方有资格可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算,女方符合条件能拿对应份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女方有相关财产就能获补偿。
3.若女方离婚后迁走户籍,通常不能在原村集体拿补偿,但符合迁入地条件,可在迁入地获得。

2026-01-22 1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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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女方征地补偿标准要依具体情况定,户籍在被征地村集体且有成员资格可获补偿,户籍迁出原村集体一般无补偿,但符合迁入地条件可在迁入地获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成员资格的女方可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符合条件的女方能得相应份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女方有对应财产就能获补偿。若女方离婚后户籍仍在被征地村集体且具备成员资格,通常和其他成员一样获补偿;若户籍迁出原村集体,一般不能获原村集体征地补偿,不过符合迁入地补偿条件,可在迁入地获补偿。若对离婚后征地补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4:0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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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征地补偿需按具体情况确定。若女方户籍在被征地村集体且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和其他成员一样获补偿;若户籍迁出原村集体,通常不能获原村补偿,但符合迁入地条件可在迁入地获补偿。

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有成员资格的女方可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女方符合条件能得相应份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女方有对应财产就能获补偿。

为保障女方权益,村集体应明确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补偿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女方自身要及时了解政策和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3:5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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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女方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确需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女方户籍未迁离被征地村集体且拥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从法律层面讲,其在征地补偿方面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益。
(2)征地补偿的构成项目多样。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由集体进行分配,有成员资格的女方可参与其中。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女方能拿到对应份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女方若存在相关财产便可得到补偿。
(3)若女方离婚后将户籍迁出原村集体,通常不能再获得原村集体的征地补偿。不过若符合迁入地的补偿条件,则可在迁入地获取相应补偿。

提醒:
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政策有差异,涉及离婚后征地补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2: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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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要确认自己户籍情况,若仍在被征地村集体,积极争取自身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等。
(二)核实自己是否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财产,若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获得对应补偿。
(三)若户籍已迁出原村集体,了解迁入地的征地补偿政策,看是否符合当地补偿条件,若符合则按规定申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6-01-22 11:18:48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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