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采取赡养人均担或协议分担的方式进行分配;
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由被赡养者指定相应的分摊比例。
在被赡养的成年人中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其用于赡养父母的开支将由他们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并且每个人所分摊的数额最高不允许超过每月1000元。
而对于仅有一名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则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