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人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受害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
当该期间届满之时,被告方将有权运用诉讼时效抗辩权予以抗辩。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三年。
此等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受害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