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我们的社会体系中,那些年事已高、身体残疾或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倘若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且在法律上也找不到任何人来承担他们的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时,亦或当其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人本身就已经完全丧失了赡养、抚养和扶养的能力时,这些人便可以享受到农村五保供养的待遇。
而所谓的“五保”,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保证他们有饭可吃、有衣可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地方居住以及在去世后能够得到妥善安葬(对于孤儿来说,则是保证他们能够接受教育)。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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