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被羁押人是无法被探望的。
这主要是由于案件尚处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中,为了避免出现串供、翻供等现象,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被羁押人暂时无法接受亲友的探访。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被羁押人仍然有可能获得探望(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
不过,在此之前必须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