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养子女有权依法继承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养子女与其收养人建立的乃是一种法律理念上的亲子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拟制亲子关系”。
这一特殊形式的亲子关系,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实质上的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无异。
因此,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子女的范畴涵盖了养子女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