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始终遵循着“有利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子女合法权益”这一核心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在离婚纠纷中的基本条件、实际抚养能力、孩子成长环境以及他们自身的意见和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父母在离婚后,如果涉及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将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但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共识的子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