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醉驾行为的被控犯罪者,一旦其取保候审的截止日期临近之际,执法机构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或更改其他强制性措施。
执行机关有责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书面形式上告知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