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禁止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设活动,包括养殖场的兴建。
因此,在基本农田之上所建成的养殖场理应按规定予以拆除。
若施工方未能遵从这一规定自行拆除,地方政府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然而,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仍需遵守特定的法律程序,如开展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下发建筑物性质认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环节。
同时,还须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程序后,方可正式启动强制拆迁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