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含江阴、宜兴、锡山区与惠山区四个地区),拥有自行投保社会保险资格的独立从业人员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自愿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手续。
需提交以下详细资料:
1、附有本人身份证明的原始证件副本。
2、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卡片副本。
3、由银行发行的本人借记卡(必须是指定银行的储蓄账户借记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