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与逮捕并非同义词。
拘禁通常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规定中的突发性紧急情况,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或者存在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依照法律规定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关押于特定场所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