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由于其所持有的信用卡未能按时偿还应付款项,并因此遭致银行启动诉讼程序,此类案件实际性质属于普通的民事债务纠葛。
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尽快偿还到期应付之债务;
倘若其目前尚无足够经济实力以全额支付此笔款项,那么他可以尝试与其起诉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寻求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方案,这样便有机会通过分期偿付等方式来逐步偿还所拖欠的贷款。
然而,若经过法院裁决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此外,这一行为还将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借款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时,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