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探望被扣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时,需遵循相关流程并携带如下重要文件:
首先,是一份由当事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需要出示由律师事务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公函”;
此外,还需要持有一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与此同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复印件也同样至关重要;
另外,为了核实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情况,户口本或者结婚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律师执业证书也需要在现场进行出示。
根据这些材料,律师可以申请到“会见通知”,只需将这份通知及介绍信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并等待适当时间安排面谈即可实现会见。《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