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行为确实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此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具体如下:
1、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罚金;
2、若所涉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重大损失等),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需要缴纳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罚金;
3、如果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等),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抄没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