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被实施了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构成
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也称为
犯罪背书或前科,是指经过法院依法裁决后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
犯罪事实及其详细描述,审判过程记录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等等。
它是由特定机构以档案形式进行存储和管理的。
拘留是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程序,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
现行犯罪人或重大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事处罚,它仅仅是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举措,因而不具备犯罪记录的属性。
相对应地,唯有通过刑事处罚才可能产生并保留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