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即意味着不再继续依照
刑事诉讼程序采用取保候审这种
刑事强制性措施,无需再履行在
取保候审期间所应尽到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且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也将会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方予以退还。
同时,若有提供保
证人的情况,其保证人亦会被免除
保证责任。
取保候审作为相关
司法机关对于具有
犯罪嫌疑的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进行
羁押的特别
处理方式。
而针对应该被
逮捕的人员,如果发现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罪行较为轻微者等情况时,便可以酌情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