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复杂且必要的过程中,我们具体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利自行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递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其后,卫生行政部门需予以积极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时的安排,指定有资质的医学会为此次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全部工作;
接下来的环节则是,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医学会将从自身具备的专家库内随机抽调出专家们组成鉴定小组,然后再通过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及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来科学地展开鉴定工作;
当鉴定工作完成之际,医学会将会着手制作一份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以示公允。
至于法规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卫生行政部门若收到医疗机构就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出的陈述报告,抑或是医疗事故争议方当事人提出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如果判断需要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责任必须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承担;
同样,如果医疗纠纷各方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涉及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时,则需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关能力的医学会来负责组织和实施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