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对患者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伤害情况,我们将医疗过错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首先是第一等级的医疗过错,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患者不幸逝世或出现严重残疾;
其次是第二等级的医疗过错,这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中度残疾以及器官组织遭受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功能的情况;
再次是第三等级的医疗过错,这种行为有可能让患者产生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创而表现出一般性的功能障碍;
最后是第四等级的医疗过错,这类行为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明显的人身损害,并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关于这些具体的分级标准,我们将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制定和颁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