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缔结的合同所涉及之典型法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种:
行为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具备任何实质性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及双方签署合同的意图并非出于真心实意;
又或者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人利己等违法行为。
据此,倘若合同确为不当缔结,则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将其基于该合同获得的财产进行全额退还或者以法定公平原则进行折算补偿。
再者,对故意制造问题的一方,他们还需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