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庭法范畴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天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基于人工设定的
拟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然而,令人惋惜的事实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天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允许其得以断绝。
反观之于
收养关系以及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却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