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者,将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处罚:
其一,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
数额较大)的
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额度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
其二,若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或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分子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其三,如果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分子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其次,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
再次,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最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及恶意
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