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当涉及到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并可能接受政务处分时,如果该人在违法行为被揭露之前已经正式退休,那么尽管不再在原来的职业岗位上执行公务,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对其进行政务处分也许并不适宜。
然而,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从事违法活动者都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为退休并非规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