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行政处罚管辖权的适宜性存在争议,应立即向共同的上级行政机构进行申报并请求其代为裁定管辖权归属。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将由违法行为实际发生地点所在的县级或者更为高级别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机关负责管辖。
然而,若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则需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管辖权问题上出现争议时,同样需要向共同的上级行政机构进行申报并请求其代为裁定管辖权归属。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