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您好,我有以下几点需要提醒您:
首先,关于您拖欠银行的款项,建议您尽快偿还,因为这是您和银行之间签署的合同义务,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均无直接关联。
其次,若您允许朋友使用您的信用卡,那么该笔消费引起的债务属于您与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与银行并无直接联系。
再次,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利息、滞纳金以及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偿还银行的欠款,然后再向您的朋友追讨相关费用。
最后,希望您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今后尽量减少与此类缺乏诚信的人交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