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您提及的盗窃案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类案件并不必然会在开庭当天进行定罪量刑。
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理,才能对涉案者做出符合法律程序的判定结果。
2.如若法庭当场宣判裁决,其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具体的判决书送交到相关的当事人及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手中;
而对于那些采取定期宣判方式的,则应该在宣告判决结果后的那一刻立即向当事人及提出公诉的地方检察院递送判决书。
此外,判决书还需同时送达给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
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的惩罚。
其中,所谓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4.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5.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