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
赔偿被拆迁
房屋产权人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
其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损耗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以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基础进行累加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适用于对处于临时居住状态或者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进行额外补偿,其补偿额依据的是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员数量以及每个月的居住条件而定。
3、奖励性补偿费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是由于其主动放弃了部分权益,例如自愿移居至郊区,又或者是表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旨在表彰他们对此类问题的主动担当。
相应的,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来综合评估并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