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针对“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作出如下解析:
在涉及大型传销案件中,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刑期在三年以下的附加刑罚;
其次,如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处在孕期或哺乳期间的妇女,亦可在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无结论,则也需按照此准则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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