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您是有可能进行相关贷款期限更改操作的。
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条件:
首先,借款方必须拥有健康的信用状况,即在过去的一年内持续按时还款;
并且,在提出本次贷款期限变更请求的时候,他们不得存在任何
逾期付款的现象。
其次,若紧急缩短
借款期限,借款方需要确保自身没有任何不良的还款纪录,同时还需提交曾经逾期付款的证明,以及足以证明在新期限内仍然能
偿还贷款的能力的收入证明文件。
此外,借款方还应该表示同意
抵押物的
抵押期限不发生改变。
再者,如果申请延期贷款期限,那么借款方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说明其无法按照原定
合同期限偿还贷款的原因,并愿意对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做出适当的调整。
最后,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的情况,则必须得到所有参与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而且变更后的期限各个部分都需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的贷款期限变更应当参考原有的贷款合同期限来决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必须为12的整数倍,换言之,只能长,不能短,也就是一年或者半年这样的整数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