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仍旧需要妥善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还款事宜。
2.继承人在接受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时,应优先清偿其依法应该承担的税款与债务。
这里所说的清偿,是指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也就是说,无论是缴纳税款还是偿还债务,都不能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3.然而,如果继承人超额自愿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及债务进行偿还,那么这就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了。
同时,若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